非餐飲服務單位的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的亞硝酸鹽含量嚴重超出標準限量,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構成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銷售此類食品的,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偵查機關僅提供采取技術偵查手段獲取的監聽錄音的文字摘錄,而不提供監聽錄音的原始件,致使監聽錄音原始件未經當庭播放、質證的,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證據。
對被告人是否違背婦女意志進行了強奸的認定,而是應當在綜合全案證據的基礎上,結合雙方關系、案發過程、被害人案發時的狀態及案發后的態度等方面分析。
判斷被告人是否具有故意傷害的主觀心態,應當結合雙方關系、案件起因、現場環境、行為細節、致害過程、犯罪后的態度和表現等多個方面來予以綜合判斷。
2.槍支被公安機關查獲而尚未賣出的,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的既遂。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1款“欺詐”之認定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以購買者發生錯誤認識為要件。民事案件中,不應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認定欺詐。
由搜索引擎自動生成的相關搜索詞是計算機相關算法在收集和處理過程中的一串字符組合,不構成侵權。
在高風險運動中或競技性體育運動中因運動固有風險造成的人身損害應當由冒險者自負風險、自擔后果。
法官在審查判斷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的可采性與證明力時,需要考慮電子證據的特殊性,并主要從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個方面進行認定。
公眾人物因其影響力應承擔更高注意義務的同時,對他人合理的質疑批評具有一定程度的容忍義務,但容忍義務以善意、理性的言論為前提,對于具有明顯主觀惡意、故意歪曲事實的言論仍應認定為侵權。回擊性言論應以法律規范作為基本依據,不應以對方言論的用語強度和主觀惡性作為認定標準。
在涉建設工程案件中,認定“會議紀要”是否構成合同,應該從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意思表示是否具體確定以及是否有受約束的意思表示三個要件進行分析,三者缺一不可。如果雙方針對協商具體事宜缺乏受約束的意思表示,則不應認定“會議紀要”構成合同。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在公司因經營不善導致嚴重虧損或對外負擔巨額債務時,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為了逃避合同之債,惡意設立新公司,將具有經營價值的財產轉移到新設立公司,但對原公司既不主動清算,也不申請注銷,從而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應由新設立公司對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通過債轉股的方式解決債權人普通債權清償后的損失問題,并利用部分資產變現的方式償還債務,窮盡對債權人的利益保護措施,尤其是把普通債權人的利益最大化,有利于重整計劃的表決通過。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可董事會決議同意繼續追加投資后未追加的,且該股東簽字確認未追加投資的后果為放棄股東權利的,股東會認為股東之間喪失了繼續合作的基礎,作出了解除股東資格決議后,股東要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商品集散市場上銷售者未經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權利人許可,使用帶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的包裝物進行商品包裝并銷售的,構成制造侵權商品以及銷售侵權商品雙重侵權行為,不適用銷售者免除賠償責任的抗辯。
通過玉米品種DNA指紋方法鑒定,被控侵權繁殖材料與授權品種近似的,可根據被控侵權繁殖材料與授權品種在DNA指紋譜帶上的差異位點個數判斷變異程度。被控侵權繁殖材料的變異量未達到引起質變程度的,就應視為同一品種。
在行政賠償案件中,因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且行政機關對財產損失也無法舉證的,人民法院對原告提出的合理賠償請求予以支持;對不合常理的賠償請求,人民法院根據被告的質辯意見及市場合理價格,進行認定賠償數額。
行政機關依法具有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的職權,在其調查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時決定不予返還誠信保證金具有行政處罰的性質,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實施,否則依法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