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由“管理”到“治理”的跨越,雖只有一字之差,卻是一個“關鍵詞”的變化,是治國理政總模式的一種深刻轉變,為人民法院有效治理執行難這一頑疾提供了理論指引和方法指導。近年來,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治理執行難問題奠定了良好基礎。但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綜合治理執行難問題的工作格局尚未定型;干預執行和干擾執行的外部環境有待改善;大量存在的“僵尸企業”雖開始嘗試“執轉破”,但仍退出不暢;財產調查手段有待進一步充實完善;社會誠信體系雖初步建立,但聯合信用懲戒機制仍任重而道遠;執行隊伍力量較之過去雖有所加強,但仍顯薄弱;消極執行、亂執行等頑疾仍未得到根治等等。我們面臨的使命和積累的經驗充分證明,解決執行難問題注定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工程,需要在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和力量,推進人民法院審判執行體系和審判執行能力現代化的基礎上,形成依法治理、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協同治理、專項治理等多元治理格局。
張雙根 朱 芒 朱慶育 黃 卉
導讀 在這期“法律評注”專題,我們邀請了三位諳熟法律評注的專家,北京大學張雙根教授、上海交通大學朱芒教授、浙江大學朱慶育教授,由我提問,一起為中國法律評注的現狀和未來把把脈。對話的認知起點是:我們屬于依賴體系化抽象立法的大陸法系國家,正確、統一的法律適用需要法律職業共同體(尤其是法官),不僅能正確把握相關法律概念、法律制度,能掌握統一的法律解釋方法,而且能根據在審疑難案件的特殊性,甄別不同的學理通說和司法通說,作出恰當的選擇和論證。這種高標準的“有法必依”要求,對于任何法治國家的法學教育和法官培訓都是艱巨的任務,德國法律評注就是為這個任務服務的最好法律工具,它緩慢但是肯定地進入了我們的法律視野。幾位學者談到,必要性不等于可行性,眼下立法、司法判決和學術研究的質量都需要更多進展,才能滿足評注撰寫的前提條件,加上現有學術體制并不支持壯勞力期的優秀學者沉下來深耕細作,編寫規模較大的法律評注的時機尚未成熟。困難是工作的動力,大家表示“摸著石頭過河”、邊干邊想最切實際,期待這些思考和疑惑得到更加內行的回應。
——黃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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